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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周: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的核心要义在于,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5月15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举办了“检察官教导团”周课,由市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建斌主持,旨在提高刑事执行条线业务能力,加大减刑、假释业务交流。市院设主会场,基层院设分会场,全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各会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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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教检察官
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省六监检察室曹景周以《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的要素审查方法》为题,结合实务案例,为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执行干警授课。
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减刑假释实质化办理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解读,并指出实现实质化办理的关键举措在于严格审查减刑假释各要素的证据材料;第二部分探讨了减刑假释案件证据规则的基本理论问题,并参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提出减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第三部分将减刑假释案件需审查的要素分为前提条件方面、实质条件方面、提请程序三大类,并结合典型案例讲授减刑假释案件各要素的具体审查方法。
同时,提出做好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刑执检察官既要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还需熟悉犯罪心理学、社区矫正、常见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等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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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杭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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